事故通報
明志科技大學意外(災害)事故通報說明
類別 |
災害類型 |
事故狀況 |
通報方式 |
通報人員 |
備註 |
工安事件 |
火災或爆炸 |
動用消防車 (特級事故) |
1.簡訊通報(10分鐘內) 2.OA通報(1小時內;非上班日: 須於事故後上班第一日上午08:00時前通報) 3.填寫緊急處理概況表(1小時內;非上班日: 須於事故後上班第一日上午08:00時前陳校長核簽)(附件一) 4.陳報災害事故調查表(14天內完成)(附件二) |
上班時間:事故單位經辦或單位主管指派非上班時間:警衛同仁及值班教官通報(簡訊、OA、緊急處理概況表;災害事故調查表於14天內由事故單位經辦或單位主管指派) |
1.簡訊通報說明詳如環安室網頁(環安室網頁→事故通報→簡訊通報)
2.OA通報說明詳如環安室網頁(環安室網頁→事故通報→OA通報) |
自行滅火,無災害擴大情形(一級事故) |
1.E-mail通知校長、主秘、五長及環安室,由校長指示簡訊通報(1小時內)(附件三) 2.陳報災害事故調查表(14天內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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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 |
1.發生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受傷 2.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特級事故) |
1.簡訊通報 2.OA通報 3.填寫緊急處理概況表 4.陳報災害事故調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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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外洩 |
經第三人通知警衛室、教官室或環安室 |
1.E-mail通知校長、主秘、五長及環安室 2.陳報災害事故調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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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事件 |
重油、有機溶劑、化學藥品污染或其他污染 |
污染擴散至校外(特級事故) |
1.簡訊通報 2.OA通報 3.填寫緊急處理概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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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未擴散至校外,但經第三人通知警衛室、教官室或環安室 |
1.E-mail通知校長、主秘、五長及環安室 2.陳報災害事故調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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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射源遺失 |
確定輻射射源遺失(特級事故) |
1.簡訊通報 2.OA通報 3.填寫緊急處理概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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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工安環保相關事件 |
意外事故或環境污染情形 不嚴重,但經媒體報導後 (特級事故) |
1.簡訊通報 2.OA通報 3.填寫緊急處理概況表 |
※天然災害:警衛室接獲災損訊息後,應立即彙整校區災損情形,並於通報時效內以通訊軟體(Line)通報學校主管及「總管理處安衛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