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下學期 重申實驗室廢液收集及分類,應注意化學相容性;詳實驗室管理辦法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5-06
重申實驗室廢液收集及分類,應注意化學相容性;詳實驗室管理辦法
一、 實驗廢液與化學品應按其相容性予以妥善分類,不具相容性(參考SDS 安全資料表)之廢液應使用不同廢液桶分別收集貯存,且須標示圖式及註明其主要成份。
二、 倒入廢液桶的廢液應紀錄主要化學品名稱、廢棄量、濃度等資料。
三、 酸性廢液分有機酸、無機酸與具氧化性酸廢液,應使用不同廢液桶分別收集貯存。
四、 酸性廢液桶可先添加10‐20%的水,用來稀釋後續儲存廢液的濃度。
五、 廢液收集量約16 公升(80%)時,請準備更換新桶,並依程序申請送環安室廢液暫存場儲存。
六、 廢液收集量約10 公升(50%),且存放超過一年(學年),請依程序申請送環安室廢液暫存場儲存。
七、 實驗廢液相容表應懸掛於實驗室明顯之處所,並公告實驗室所有人員周知。
八、 廢液桶需置於1.1 倍之耐酸鹼盛盤內,以防止洩漏。
九、 環安室網頁另有實驗室通報流程及廢液分類判斷流程圖,詳實驗室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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