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認證
110年通過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認證
教育部為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並為增進我國各大專校院對職安法之了解,提升安全衛生人員安全衛生知能,協助建置符合法令規定之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或系統,提供改善建議,確保其管理制度或系統能有效運行並落實執行,以保障校園內工作者之安全及健康。
本校於109年11月起接受教育部輔導委員輔共3階段輔導,並於110年08月11日由教育部邀集具有校園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專才之學者組成稽核驗證團隊進行第四階段認證。
本校於110年09月30日通過認證並取得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審查證書。
101年通過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認證
勞委會於82年及90年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指定教育訓練服務業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校的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場及試驗工場等為適用該法之場所,希望透過法規之強制性,要求雇主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規範之工作環境,保障勞工(教職員工)免受職業災害之威脅。為符合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之規定,教育部亦配合勞委會逐年推行國內學校實驗(習)場所之安全衛生工作。
教育部為積極推動永續發展的綠色大學,於99年辦理「校園安全衛生認證計畫」,並於100年與勞委會締結「安全伙伴」計畫,期藉由建構「校園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融入綠色大學推動體系,健全國內學校安全衛生管理制度,逐步落實自主管理,達成減災校園。
本校於100年7月起接受勞委會北區檢查所結構性輔導、文件制度輔導及綜合輔導等3階段輔導,於101年3月22日起由教育部邀集具有校園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專才之學者與檢查員,組成稽核驗證團隊進行第四階段現場訪視與認證,本校於10月1日通過認證並取得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