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防颱

防颱

ImgDesc

一、颱風伴隨之天氣現象

   颱風由於挾著狂風、巨浪和暴雨,帶來嚴重災害。而其伴隨著其他較特殊天氣現象有焚風、龍捲風、暴潮....等等,分述於後:

(1)、焚 風:其發生原因係暖濕空氣受山脈阻擋, 被迫在迎風面地區上升冷卻濕空氣每上升一百公尺氣溫就下降0.65℃成雲致雨,待空氣過山後變成乾空氣下降(乾空氣每下降一百公尺就上升1℃) 而顯著增溫,此因風流過山運動在背風側產生下降風流而形成之風,稱為焚風。
 

(2)、龍捲風:龍捲風範圍很小,在天氣圖上不易察覺, 但因多伴生於雷雨或颱風侵襲期間, 台灣中南部平原地區春季及梅雨季也常發生龍捲風龍捲風雖有若干現象 與颱風相似,但其發生原因、構造並不相同。龍捲風可發生於陸上(稱為陸龍捲)或海上(稱為水龍捲)。其發生原因係熱帶暖濕氣團北上,而高空有乾冷空氣切入 ,產生渦旋運動,形成濃厚之積雨雲, 當渦旋運動愈趨猛烈時,可自雲中直降至地面, 形成一漏斗狀之雲柱。其風速極強,是所有大氣現象中破壞力最大者,所幸龍捲風生命期較短,影響範圍較小。
 

(3)、暴 潮:颱風中心氣壓甚低, 可將海水吸起,使海面升高,同時因 風勢強勁,可使海面發生傾斜所以當颱風接近沿海時,由於水深變淺而造成地形對潮水產生堆積用,會發生如潮水上漲般的現象如適逢大 潮或河川之出海口與風向呈直角,致使河水無法排出,導致海水倒灌造成嚴重災害。

二、颱風的強度

颱風強度以近中心平均最大風速為準劃分為三級:

(1)、輕度颱風(每秒17.2-32.6公尺)

(2)、中度颱風(每秒32.7-50.9公尺)

(3)、強烈颱風(每秒51.0公尺以上)

三、防颱常識

   台灣地區因為氣象上的「天災」所造成的損失,平均每年高達百億元以上, 其中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災害是颱風所造成的。當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時,內政部便在消防署成立中央防救心邀集國防部、教育部、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新聞局、衛生署、環保署、中央氣象局等相關部會,結合各單位的力量,共同執行災害防救事宜。各級地方政府也會成立地方的防救中心 ,執行災害搶救工作。但是生命財產還是要靠民眾自己事先做好防範工作,提早做好下列防颱準備,才能將災害損失減至最低。



(1)、聽到廣播電臺或看到電視臺播出中央氣象局發布的颱風警報後應保持鎮靜,注意居處是否在警戒範圍內,並從速完成防颱措施。

(2)、隨時撥聽「 一六六」、「 一六七」氣象服務電話 , 或收聽廣播電臺、電視播報的最新颱風消息,亦可利用電話機、傳真機、個人電腦或工作站等設備,透過傳真回覆系統( FAX ON DEMAND )、電子佈告欄( BBS )及全球資訊網( WWW )等各種不同管道隨時取得最新颱風消息。切勿聽信謠言,傳播謠言。

(3)、颱風來臨前,應檢修屋頂、門窗及牆壁,並使排水溝保持通暢,以免積水。花木果樹應剪修或加支架,屋外懸掛的廣告、招牌以及雜物應即取下或釘牢,以防被暴風吹毀、破壞屋瓦、電線及傷害人畜。

(4)、準備電晶體收音機、照明用具、蠟燭、火柴,並儲存足夠兩三天用的飲水、食物與燃料,以防斷電、停水與缺糧。此外,颱風來襲前檢修電路,颱風侵襲時注意爐火有無熄滅,以嚴防發生火災。

(5)、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後, 所有海上作業 或靠岸船隻應確實做到防颱安全措施,並隨時收聽台灣區漁業廣播電台和基隆及高雄漁業播報專機或其他廣播電台播報的最新颱風消息 , 並注意港口颱風旗幟或燈號。

(6)、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後,住在低窪、海邊地區及靠近山邊房舍居民應趕緊遷往安全地帶,以防浪(暴)潮、淹水、土崩、山洪及房屋倒塌。

(7)、颱風侵襲期間儘量避免外出,以策安全。

(8)、颱風眼經過時,暫時會風消雨息,千萬別以為颱風已過而外出,因幾十分鐘後暴風雨會再度侵襲。

(9)、電線被風吹落,最易走火觸電,危險得很,應立刻通知電力公司派員搶修。

(10)、 對受災傷患及被困婦孺,能搶救請迅速搶救,如無法搶救請立刻通知警察機關或民防單位設法協助。

(11)、工地應加強安全措施,鷹架、圍籬應固定。

(12)、家庭應準備蠟燭、手電筒、收音機、以及足夠的食物、飲水等。

(13)、檢查電路、瓦斯管線以免發生火災。


(14)、山區的居民要防止山崩、道路坍方或土石流災害,應儘早疏散。

(15)、 河邊、水邊飼養的家禽、家畜應加強欄舍或將動物遷走,以免發生損失。

(16)、絕對不可到海邊釣魚、觀潮或戲水,以免被巨浪捲走。

(17)、車輛應避免停放在低窪地、堤防外,以免被水淹沒。

(18)、不要隨意進入淹水的地下室,以免發生觸電。

(19)、不可貿然駛入被水淹沒的路面,以免發生意外。

  「多一分防颱準備,少一分防颱損失」,颱風在眾多自然災害中,是最能事先預知,並提早做好防災準備的。只要在颱風來臨前防範得宜,必能使災害損失減至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