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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提醒異丙醇不當存放潛在危害,請加強宣導與管理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4-10

1.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5年3月30日警署刑理字第1150004377號函辦理。
2.異丙醇屬過氧化物生成化 學品(Peroxide FormingChemicals , PFCs),如長期不當存放或暴露於空氣及光照環境下,易自發性氧化生成具高度危險之過氧化物。近年國外已有數起商用異丙醇轉化為有機過氧化物爆炸物之案例,於清理或搬運過程中引發事故,國內亦曾發生相關工安意外並造成人員傷亡。
3.為防範是類意外,請大部加強安全宣導與管理,包含將異丙醇存放於陰涼、通風且遠離火源之場所,避免高溫及陽光直射;留意庫存溶劑是否外觀混濁、產生白色沉澱汙染或異味等情形,落實定期檢測及廢棄物處理機制,以確保化學品儲存與作業安全。

如校內有使用或存放異丙醇,應加強管理存放,並定期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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